关于实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及执业注册人员: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工作实行电子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更改补办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更改补办等业务实行电子化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在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信息管理系
统”(下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按申报要求生成个人电子数据包,打印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经申请人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给聘用单位。
(二) 聘用单位在企业版将经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
附件扫描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留存聘用单位备查。
二、 注销注册
注销注册业务实行邮寄方式办理。本办公室不再受理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在“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注销注册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打印。
(二)申请人将《注销注册申请表》和《注册证书》,同时邮寄至本办公室。
收件人:注册办公室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楼2009室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电话:83786785、83786581
三、 审批结果查询
(一)经审查而批准注册申请事项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二)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更改补办等申请材料不符合注册申报要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原因,一次性补正后在“注册管理信息系统”重新上报申请数据;注销注册申请材料不符合注册申报要求的,管委会按照申请材料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申请人一次性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